7.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六、據查封筆錄所載,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
8.
本件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共有之標的物 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本件拍賣條件以就該標 別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
9.
399建號有部分占用鄰地,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由拍定人自理。本件拍賣標的如 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並注意。
10.
399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