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辛58209

彰化縣秀水鄉曾厝段187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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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8 ~ 2024/07/1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8
保證金:
9
總坪數:
6.6
坪單價:
6.8萬/坪
持分地坪:
6.6 坪
總現值:
16.6 萬
拍後增值:
-28.2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秀水鄉 曾厝段 1875地號,面積 2,266 m2,持分 1/120,38.4 萬
2.
彰化縣 秀水鄉 曾厝段 1872地號,面積 699 m2,持分 1/240,6.4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1,總底價 70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10.6萬/坪,流標
2拍,2024/3/7,總底價 56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8.5萬/坪,流標
3拍,2024/4/11,總底價 44.8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6.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分別有磚造平房、三合院坐落,部分為空地。 本件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 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 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 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 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 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或承受人買受。
3.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 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秀水鄉 曾厝段 1875地號
2,266 m2 × (1/120) × 7,600 元 - 38.4 萬元
= -24萬元
2.
彰化縣 秀水鄉 曾厝段 1872地號
699 m2 × (1/240) × 7,600 元 - 6.4 萬元
= -4.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
2拍 不點交
25.7 坪 / 300.4 萬
2024/5/7
2拍 不點交
16.9 坪 / 1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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