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574地號土地大部分為空地,部分為果樹林,
2.
581 地號土地上部分為三合院及鐵皮建物,部分為空地及果樹。本件土地上建物及 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本件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都市計畫住宅區
4.
581地號)、農業區(574地號),日後有變更可能,請投標人自行 注意查證。
5.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 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 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 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 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 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或承受人買受。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 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