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2南金職亥686甲

臺南市大內區二重溪段4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47.4
  • 115 點閱
  • 0 列管
  • 2024/4/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7.4
保證金:
9.5
總坪數:
382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82 坪
總現值:
70.7 萬
拍後增值:
23.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您還在每天上下架法拍案件嗎?
本區塊法拍專員功能讓你免維護即曝光最新法拍案件
誠摯邀請全台各縣市專業法拍業者加入
免費提供半年試用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7)
1.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45地號,面積 3,540 m2,持分 1/16,7.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45-1地號,面積 3,967 m2,持分 1/16,7.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45-2地號,面積 252 m2,持分 1/16,1.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4.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46-2地號,面積 6,387 m2,持分 1/16,12.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5.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46-3地號,面積 1,610 m2,持分 1/16,5.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6.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50地號,面積 1,605 m2,持分 1/16,5.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7.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50-1地號,面積 2,842 m2,持分 1/16,7.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17,總底價 92萬,保證金 18.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4/2/6,總底價 73.6萬,保證金 14.8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4/3/6,總底價 58.9萬,保證金 11.8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應買,2024/3/11~2024/6/10,總底價 58.9萬,保證金 11.8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9月5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土地均為雜草、雜木。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均係非都市土地內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應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相關規定限制,拍賣土地均為雜草樹林。又本件拍賣土地面積較大,雜草叢生,實際使用情形及土地上是否有其他建物、墓碑等占用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不動產共分四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於拍定前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公司指定,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六、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人,需檢附或於開標前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4.
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5.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公司及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經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7.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依地政人員指界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有建物、墳墓等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坐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8.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公司及法院處理。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7)
1.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45地號
3,540 m2 × (1/16) × 560 元 - 7.7 萬元
= 4.7萬元
2.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45-1地號
3,967 m2 × (1/16) × 560 元 - 7.7 萬元
= 6.2萬元
3.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45-2地號
252 m2 × (1/16) × 560 元 - 1.1 萬元
= -0.2萬元
4.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46-2地號
6,387 m2 × (1/16) × 560 元 - 12.8 萬元
= 9.6萬元
5.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46-3地號
1,610 m2 × (1/16) × 560 元 - 5.2 萬元
= 0.4萬元
6.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50地號
1,605 m2 × (1/16) × 560 元 - 5.2 萬元
= 0.4萬元
7.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50-1地號
2,842 m2 × (1/16) × 560 元 - 7.7 萬元
= 2.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
3拍 不點交
328.4 坪 / 48.7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大內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