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良119690甲

臺南市北區文元段146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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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14 ~ 2024/06/1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2.8
總坪數:
8.4
坪單價:
7.6萬/坪
持分地坪:
8.4 坪
總現值:
111 萬
拍後增值:
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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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區 文元段 1469地號,面積 332.9 m2,持分 1/12,64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31,總底價 100萬,保證金 20萬,坪單價 11.9萬/坪,流標
2拍,2024/2/21,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9.5萬/坪,流標
3拍,2024/3/13,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7.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系爭土地為道路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 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 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 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7.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良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區 文元段 1469地號
332.9 m2 × (1/12) × 39,995 元 - 64 萬元
= 4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特拍 不點交
27 坪 / 184.4 萬
2024/5/15
2拍 不點交
178.4 坪 / 400 萬
2024/5/28
1拍 不點交
13 坪 / 1,5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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