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曾41301

新竹縣北埔鄉神木段20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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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9 ~ 2024/07/1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44
保證金:
108.8
總坪數:
3,796.5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796.5 坪
總現值:
301.2 萬
拍後增值:
-24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北埔鄉 神木段 208地號,面積 5,399.6 m2,持分 1/1,234.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2.
新竹縣 北埔鄉 神木段 211地號,面積 7,150.9 m2,持分 1/1,309.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1/31,總底價 850萬,保證金 170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4/3/6,總底價 680萬,保證金 136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08地號土地未臨路、211地號土地部分 臨產業道路,依航照圖及現場所見,兩筆土地相鄰,現況均為雜樹林地。應買 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2.
本件第一拍底價依債權人聲請酌予提高。
3.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之土地上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且不點交。
4.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5.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 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 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 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 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北埔鄉 神木段 208地號
5,399.6 m2 × (1/1) × 240 元 - 234.2 萬元
= -104.7萬元
2.
新竹縣 北埔鄉 神木段 211地號
7,150.9 m2 × (1/1) × 240 元 - 309.8 萬元
= -138.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3拍 不點交
32.7 坪 / 4.6 萬
2024/4/30
3拍 不點交
35.7 坪 / 4.7 萬
2024/4/30
3拍 不點交
28.1 坪 / 3.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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