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該筆土地有臨路,現部分面積為雜木林,部分面積作為產業道路供通行使 用,此外有部分面積上有土地共有人李安琪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門 牌號碼:牡丹鄉高士路186號)。
2.
上開地上物(雜木林及土地共有人李安琪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均不 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賣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否trial。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本件拍賣土地之應 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 無效。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請應買人注意山坡地保 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
6.
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 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