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乾50974

彰化縣員林市湖水段40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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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20 ~ 2024/06/1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
保證金:
3.2
總坪數:
117.5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117.5 坪
總現值:
29.1 萬
拍後增值:
1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員林市 湖水段 405地號,面積 777 m2,持分 1/2,16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31,總底價 25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4/2/21,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4/3/13,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地號土地上有一平房,因山 坡長滿藤蔓雜林無路可達,無法察看平房之門牌號碼,債權人代理人稱標 的無人使用。嗣債權人陳報標的部分雜林、部分有建物占用,建物無門牌 亦無人應門,無法知悉建物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 標的未直接臨路,地勢陡峭,部分建物坐落、部分為雜草雜林。
2.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 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建物、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 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 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4.
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 之規 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 或基地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 不得應買。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員林市 湖水段 405地號
777 m2 × (1/2) × 750 元 - 16 萬元
= 1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3拍 不點交
670.8 坪 / 300.6 萬
2024/5/15
1拍 不點交
40 坪 / 2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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