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四筆土地相鄰,其中427─89地號、427─90地號土地屬鄰近建物出入所需之自設通路,現供通行使用;其中427─60地號土地現為道路供通行使用;其中427─58地號土地為防火巷道,現供通行使用,拍定後該四筆土地均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玖拾參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3.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4.
本標別拍賣之四筆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標別拍賣之四筆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