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速90221

臺南市麻豆區大埤段288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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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4/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0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3.2
保證金:
26.7
總坪數:
38.7
坪單價:
3.4萬/坪
持分地坪:
38.7 坪
總現值:
98.4 萬
拍後增值:
-3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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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埤段 288地號,面積 0 m2,持分 3/24,33.3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埤段 458地號,面積 239.6 m2,持分 3/24,12.8 萬
(計畫道路用地 )
3.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埤段 459地號,面積 336.7 m2,持分 3/24,35.9 萬
(機關用地 )
4.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埤段 468地號,面積 446.3 m2,持分 3/24,51.2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30,總底價 260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2拍,2024/2/27,總底價 208萬,保證金 41.6萬,坪單價 4.3萬/坪,流標
3拍,2024/3/19,總底價 166.4萬,保證金 33.3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應買,2024/3/26~2024/6/25,總底價 166.4萬,保證金 33.3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9月12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1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門牌麻 豆區埤頭81號房屋坐落,編號
2.
4土地上種植果樹。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編 號1土地現況為未登記建物坐落,編號
3.
4土地現況為種植作物。惟實際使 用情形及建物、作物占用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5.
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編號
6.
4土地使用分區屬「第三種住宅區」,編號2土地屬「道路用地」,編號3土地屬「機關用地」,道路用地、機關用 地屬公共設施用地於都市計畫說明書無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或附帶 條件特別規定,依本府87年7月22日「研商為課稅業務需要......協調會」 會議記錄。視為將以徵收方式視財源籌措情形編列預算徵收取得。就上開 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 制,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本件均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其上建物、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建 物、做占有權源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 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 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7.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 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 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 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編號1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 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 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經行 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如就 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 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 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 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 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 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埤段 288地號
0 m2 × (3/24) × 7,700 元 - 33.3 萬元
= -33.3萬元
2.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埤段 458地號
239.6 m2 × (3/24) × 7,700 元 - 12.8 萬元
= 10.3萬元
3.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埤段 459地號
336.7 m2 × (3/24) × 7,700 元 - 35.9 萬元
= -3.5萬元
4.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埤段 468地號
446.3 m2 × (3/24) × 7,700 元 - 51.2 萬元
= -8.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1
1拍 不點交
46.1 坪 / 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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