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明141257

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北段154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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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7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6.2
保證金:
17.3
總坪數:
36.6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36.6 坪
總現值:
237.2 萬
拍後增值:
1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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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歸仁區 歸仁北段 1540地號,面積 17 m2,持分 1/1,15.4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歸仁區 歸仁北段 1540-1地號,面積 103 m2,持分 1/1,66.6 萬
(道路用地 )
3.
臺南市 歸仁區 歸仁北段 1540-4地號,面積 1 m2,持分 1/1,4.2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31,總底價 168萬,保證金 33.6萬,坪單價 4.6萬/坪,流標
2拍,2024/2/21,總底價 134.4萬,保證金 26.9萬,坪單價 24.7萬/坪,流標
3拍,2024/3/13,總底價 107.6萬,保證金 21.6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應買,2024/3/14~2024/6/13,總底價 107.6萬,保證金 21.6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編號
2.
2土地相連,其上有一磚造平房坐落(門牌號碼為仁愛南街175 號)坐落、據裡面一婦人稱地為其叔公所有,房子是晚輩們所搭建,編號2土地 為計畫道路,編號3土地現為空地,其上有放置磚塊,據前案112司執8682號案 件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上有坐落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上開地上物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 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證 明文件正本供本院審查)。
4.
本件第一拍價格參考前案112年度司執字第8682號第四拍拍賣價格核定底 價。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 明,審慎投標。
5.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 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7.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歸仁區 歸仁北段 1540地號
17 m2 × (1/1) × 19,600 元 - 15.4 萬元
= 17.9萬元
2.
臺南市 歸仁區 歸仁北段 1540-1地號
103 m2 × (1/1) × 19,600 元 - 66.6 萬元
= 135.3萬元
3.
臺南市 歸仁區 歸仁北段 1540-4地號
1 m2 × (1/1) × 19,600 元 - 4.2 萬元
= -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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