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表示:727地號土地位於秀朗路3 段100巷2弄16號建物旁,有一木板搭建建物坐落其上。另債務人表示:拍賣土地 承租予第三人王00。上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 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本件於拍定後不點交。
2.
727地號土地為住宅區,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用上之限制,可 否辦理容積移轉,及是否業經政府機關辦理協議價購、徵收在案。
3.
727地號土地,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表示,經查該局使用執照存根等查 詢系統,查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 用上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