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111年11月4日查封筆錄,本件拍賣標的其上有部分建物、部分鐵皮、菜園、鴿舍,債權人並陳報稱拍賣標的上有焚香爐、並有門牌中壢區中福路765號側邊建物佔用,惟實際占用面積仍須經測量後方能得知,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其土地與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貳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5.
桃市都行字第02655號函,本件拍賣標的為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民國68年6月2日),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