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68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261地號土地上之建物門牌為雲林縣斗南鎮厝興路1巷6號,268地號土地上之建物門牌為雲林縣斗南鎮厝興路1巷6之1號、雲林縣斗南鎮南生路100巷11號;
3.
269地號土地為道路。建物所有權及占用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5.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陸萬伍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