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現場查封時,經本院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轄區員警、鎖匠至現場,因敲門無 人應門,由鎖匠開鎖後進入,屋內天花板及牆壁嚴重壁癌及油漆剝落,地板已腐朽、嚴重發 霉,無水、無電。屋內遺留發霉之寢具、廢棄物及發霉之大量光碟片及照片,建物有滲水情 形。地政人員指界陳稱:815-1地號位於新北市電桿編號「510095」東南方約14公尺處,為社 區道路旁狹長空地。鑑定人陳報因該社區大部分荒廢閒置形同廢墟及標的物室內牆面斑剝、 地面木板部分有凸起之現場,修繕費用龐大,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請投標 人注意。
3.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函覆自104年1月1日至112年6月19日,未曾受理該址火災案件;新北 市政府工務局函覆系爭建物未列管於921及331之地震受創建築物;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覆 系爭建物無輻射偵測紀錄;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函覆,經該分局清查相關案件資料,未發現非自然死亡紀錄。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