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新北市樹林區大同段260地號之土 地係位於新北市樹林區備前街227號建物後方停車場旁之空地,目前雜草叢 生。
2.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又所拍賣者係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 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因拍定後尚須通知全部優先承買權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而待無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故偶有較曠日廢時之情形,請應買 人注意。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 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