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部分有鐵皮棚架坐落,部分為空地雜木林。另據鑑 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為無尾巷。本件土地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 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土地拍定後僅空地部分點 交。
3.
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埔心都市計畫(65年12月)計畫之人行步道用地(尚未徵收或價購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惟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 人查明注意。
4.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又本件為變賣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 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