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孔45864丙

新竹市師院段31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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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5 ~ 2024/07/2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1.6
保證金:
24.3
總坪數:
79.5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79.5 坪
總現值:
70.9 萬
拍後增值:
-5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市 師院段 315地號,面積 321.9 m2,持分 1/3,57.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市 師院段 619地號,面積 466.2 m2,持分 1/3,6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15,總底價 190萬,保證金 38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2拍,2024/3/14,總底價 152萬,保證金 30.4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3拍,2024/4/18,總底價 121.6萬,保證金 24.3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院112年11月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導往現場,據地政人員指 界稱315地號土地其上有農田及雜樹林,619地號為雜樹林。以上等情法院 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 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3.
本件分甲至戊五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 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 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六、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 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4.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 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 且應就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 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5.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 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 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2)
1.
新竹市 師院段 315地號
321.9 m2 × (1/3) × 2,700 元 - 57.6 萬元
= -28.6萬元
2.
新竹市 師院段 619地號
466.2 m2 × (1/3) × 2,700 元 - 64 萬元
= -2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2拍 不點交
134.3 坪 / 488 萬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301.4 坪 / 225.3 萬
2024/5/14
1拍 不點交
3.9 坪 / 3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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