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10月30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1土地上有門牌秀昌里一秀87號房 屋坐落、部分道路,編號2土地上有門牌秀昌里一秀84號房屋坐落,另編號1土 地原為1749地號,上有數棟房屋,後因拓寬馬路將數棟建物拆除,而234建號建 物應已拆除滅失,原始建材為木造,與現場所見門牌秀昌里一秀84號房屋不 同。另依土地謄本所載,編號1土地上有集合段
2.
236建號建物。又據 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兩筆土地現均有平房建物坐落、部分道路。惟實際使用情 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均屬「住宅區」。就上開土地 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