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部分有建物坐落,部分為巷道、農作使用及畜牧 設施等。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 地之應有部分,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六、依彰化縣二林地政事務所函知,拍賣土地有登記面積5,141平方公尺與地籍 圖計算面積約5,024平方公尺不符,且超過法定容許誤差範圍,應以實際測 量面積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嗣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滅少價金或銷 拍定。
5.
農地重劃區內耕地之拍賣,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 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 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 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
6.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非現耕之共有人其優先權在前項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