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938地號土地為雜林、本件587地號土地係路地(雅安路)供不特定人使用。嗣法院現場履勘,地政人員指界本件523地號土地為雜木林;587地號土地為路地;677地號土地為雜林、雜草叢生無路可達;本件938地號土地雜林、雜草叢生。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
3.
938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雜木林(無直接臨路,需經他人土地出入);本件587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公眾通行道路使用;本件677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雜木林、部分坐落墳墓(無直接臨路,需經他人土地出入)。
4.
以上等情,本公司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六、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
7.
677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587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938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殯葬用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8.
依謄本所示拍賣標的尚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10.
677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