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法院 112忠12507A

花蓮縣花蓮市主商段55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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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0
保證金:
120
總坪數:
16.6
坪單價:
36.1萬/坪
持分地坪:
16.6 坪
總現值:
281.7 萬
拍後增值:
-31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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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花蓮縣 花蓮市 主商段 553地號,面積 623 m2,持分 882/10000,600 萬
(商業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4/2/20,總底價 600萬,保證金 120萬,坪單價 36.1萬/坪,停拍
停拍,2024/2/16,停拍
法院筆錄 (6)
1.
A、B標均不點交。
2.
於本院112年8月22日查封期日,地政人員稱553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和平路356至362號 及362之1號之12層樓之集合住宅,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花蓮縣政府於112年7月28日函覆553地號土地領有該府81年府建管管字第81A0748號建築 執照(83年花建使字第476號使用執照),建築物坐落之土地係法定空地。
4.
上開不動產一宗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 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 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6.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本件土地上建物如為區分所 有建築物,其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依民法物權 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 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 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1)
1.
花蓮縣 花蓮市 主商段 553地號
623 m2 × (882/10000) × 51,267 元 - 600 萬元
= -318.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3拍 不點交
21.6 坪 / 375 萬
2024/5/22
1拍 點交
40.1 坪 / 685 萬
2024/5/22
1拍 點交
158.2 坪 / 6,20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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