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服47402一

高雄市阿蓮區阿蓮段260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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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7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3.2
保證金:
48.7
總坪數:
121.3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121.3 坪
總現值:
112.3 萬
拍後增值:
-130.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阿蓮區 阿蓮段 2604地號,面積 3,341 m2,持分 3601/30000,243.2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5,總底價 380萬,保證金 76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2拍,2024/4/9,總底價 304萬,保證金 60.8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民國112年8月22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有門牌號碼阿蓮區中山路430巷 61之1號鐵皮屋及鐵皮工寮各1棟,餘為芭樂園。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別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地價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的別即 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六、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6.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7.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 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土地上果樹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時,有優先 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 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 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0.
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阿蓮區 阿蓮段 2604地號
3,341 m2 × (3601/30000) × 2,800 元 - 243.2 萬元
= -13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5
2拍 不點交
87 坪 / 440 萬
2024/5/15
2拍 點交
1.3 坪 / 8 萬
2024/5/21
1拍 點交
425.5 坪 / 515 萬
2024/5/22
1拍 不點交
6.2 坪 / 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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