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2竹73682

桃園市復興區爺亨段715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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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5.3
保證金:
21.1
總坪數:
272.9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272.9 坪
總現值:
22.5 萬
拍後增值:
-8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施詔峰
施詔峰
法拍專員
經紀業:復基有限公司
地 址:基隆市中正區正義路2巷47-1號2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復興區 爺亨段 715地號,面積 4,360 m2,持分 902/4360,105.3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2/21,總底價 130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4/3/20,總底價 117萬,保證金 23.4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現況如下,請應買人注意、自行至現場查明後,始斟酌 應買:
2.
本件拍賣標的715地號土地現種果樹,並有搭棚架,目前為休耕中,長滿雜草。地政人 員表示果樹生長季為5月,目前未進入生長季。
3.
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權源不明,由拍定人自行協商解決。
4.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標的土地係屬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 故投標人應檢具相關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 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 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又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需就全部之標的一併承買。共有人投標 時,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否則投標無效。
7.
本件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 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復興區 爺亨段 715地號
4,360 m2 × (902/4360) × 250 元 - 105.3 萬元
= -8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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