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建物一樓曾作神壇使用,屋內仍有許多遺留物,現閒置無人居住使用,建物拍定後點交。
2.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徵求應買,進行公告三個月徵求應買程序。
3.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68,000元,若有多數人表示願意買受時,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法院者得標;若同時到達而無法分出先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5.
第1738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 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六、拍賣建物據債權人查報:未曾聽聞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 情事;再囑託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請應買 人參考、注意。
6.
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 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 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7.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 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8.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 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