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兩筆土地相鄰,土地坐落建物數棟,部分為雜木林。土地均係拍賣應 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地上物占用基地 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 投標人自行查證。
2.
1236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1237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3.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餘仍歸拍定人買受。優先承買 權經行使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承買而未能全部得 標為由,向本院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