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285地號土地位於大春幹34號電線桿上坡的右手邊雜 木林,至大春幹35號電線桿後方5公尺,部分雜木林,部分似有人種植; 285-1地號土地為285地號土地左邊之產業道路;285-2地號土地為285-1地 號土地左方之雜草地(大約5公尺),其土地使用分區皆為保護區,請應買 人注意。
2.
本件皆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 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 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5.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 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