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均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住宅區。
3.
標別一建物1為二建物,現場懸掛門牌號碼臺中市東區東光園路86巷97號之建物於111年12月29日現場查封時,承租人在場稱係向共有人自90年1月18日起承租迄今。惟依債權人陳報之 租賃契約記載租賃期間自110年1月18日起至111年1月18日止。另標別一建物1現場懸掛宇辰 企業社(大興街181巷97號)標示之建物於112年6月29日現場查封時,承租人在場稱係向共有 人承租,已承租25年,前街標示係伊自製,非戶政機關核發之門牌,伊承租之標的為臺中市 東區東光園路86巷97號。惟依債權人陳報之租賃契約記載租賃期間自112年1月10日起至113 年1月10日止。標別一建物1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建物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
4.
本件標別二土地依據查封筆錄、估價報告記載為私設道路、道路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 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標別三土地依據查封筆錄、估價報告記載為私設道路、道路使用。標別三土地經臺中市 政府都市發展局查覆為84年工建建字第2110號至2122號建築執照內未計入法定空地之私設道 路。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標別四土地依據查封筆錄、估價報告記載為私設道路、道路使用。標別四土地經臺中市 政府都市發展局查覆為84年工建建字第2110號至2122號建築執照內未計入法定空地之私設道 路。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 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7.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 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如主張就拍賣標的物有優先承買權者,應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 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 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款,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承受人及優先承買 權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