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2慎26781

新北市萬里區成功新?71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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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 2024/08/01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85.2
保證金:
17.1
總坪數:
8.3
坪單價:
10.2萬/坪
持分地坪:
5 坪
公告建坪:
8.3 坪
總現值:
43 萬
拍後增值:
-2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8.3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陳先生
陳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104法拍網/透明房訊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346號4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萬里區 北基段 315地號,面積 82.1 m2,持分 1/5,71.3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新北市萬里區成功新?71號,建號 653,持分 1/5,12.2 萬
一層:40.28二層:40.28合計:80.56 (2層加強磚造)
2.
新北市萬里區成功新?71號增建,建號 2736,持分 1/5,1.7 萬
一層:26.92二層:30.32合計:57.24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6,總底價 105萬,保證金 21萬,坪單價 12.6萬/坪,流標
2拍,2024/3/27,總底價 94.5萬,保證金 18.9萬,坪單價 11.3萬/坪,流標
3拍,2024/4/24,總底價 85.2萬,保證金 17.1萬,坪單價 1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據112年11月6日及前次執行筆錄,該屋現由債務人親屬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使用,屋內 有神明廳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屋內有滲漏水、油漆剝落、壁癌等現象,債務人親屬並稱該 房屋有嚴重漏水,另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並不清楚,以上各點 投標人應再自行查明釐清。又本件建號2736建物係屬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部分,且拍定人不 得持本院權利移轉證書逕向地政事務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日後可能有遭主管機 關或被他人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負遭受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另據新北市政府 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通知,本件增建部分屬法定空地之水平違章增建,為既存違章建築,已拍 照建檔列管,關於相關違建拆除事宜投標人應再自行向該單位查詢確認,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另共有人 間是否確有分管約定及分管情形不明,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查明處理,且得標後應自行處 理分管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請投標人注意。又如非共有人拍定(應 買、承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僅得就其共有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且主張有 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又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對抗其他具 物權性質之優先承買權。另拍定(應買、承受)人須待全體共有人經通知而不行使優先承買 權後,方得確定拍定,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
3.
又共有人雖有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又主張優先購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人就該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trial的如拍定(應買、承受)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須併同移 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即便拍定(應買、承 受)人已繳足案款,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應買、 承受)人,且不得異議,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債務人是否積欠所屬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含管 理費、清潔費)?又倘債務人確有積欠,則積欠之該等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含管理費、清潔 費)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以上各項均有不明,投標人均應自行查明。六、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及分管情形(如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所定規約、不動產分管情形等,所稱「規約」不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者為限,亦包括共 有人就不動產訂立之其他規約),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 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 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請投標人注意。
5.
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故投標 (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 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 受)人注意。
6.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設定有新北市金山地區農會之第一順位最 高限額抵押權新台幣60萬元,拍定後塗銷。
7.
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 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 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 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 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為法 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 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 投標應買。
9.
系爭建物是否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因該等情事並無相關之公 開資訊可供查詢,且現場無法以精密儀器設備即時檢查化驗,另當事人大多表示不清楚, 雖經估價查詢鑑定、函警協查仍未能完全查得知悉,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確認(自行向債權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 居、派出所、管委會進一步查詢)後,慎重考慮投標應買。又倘查得系爭建物有足以影響 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又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 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 關問題,要求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10.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 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 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11.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52,000元。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萬里區 北基段 315地號
82.1 m2 × (1/5) × 26,200 元 - 71.3 萬元
= -28.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3拍 不點交
85.1 坪 / 443.8 萬
2024/5/14
特拍 不點交
4.8 坪 / 39.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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