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1實115716丙

臺南市仁德區興安段65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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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8 ~ 2024/07/1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8
保證金:
1.2
總坪數:
1.3
坪單價:
4.5萬/坪
持分地坪:
1.3 坪
總現值:
8.6 萬
拍後增值:
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計畫道路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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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仁德區 興安段 658地號,面積 166.9 m2,持分 1/64,3.2 萬
(計畫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仁德區 興安段 684地號,面積 106.9 m2,持分 1/64,2.6 萬
(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0,總底價 9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7萬/坪,流標
2拍,2024/3/12,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5.6萬/坪,流標
3拍,2024/4/16,總底價 5.8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4.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2筆土地現況均為柏油道路。
2.
估價報告書記載,該2筆土地均為道路使用,另編號1土地上部分為空地堆置盆栽。
3.
上開土地使用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trial。
5.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就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6.
本件分甲、乙、丙3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拍賣所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 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仁德區 興安段 658地號
166.9 m2 × (1/64) × 20,100 元 - 3.2 萬元
= 2萬元
2.
臺南市 仁德區 興安段 684地號
106.9 m2 × (1/64) × 20,100 元 - 2.6 萬元
= 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2拍 不點交
49.2 坪 / 448 萬
2024/5/2
3拍 不點交
1.1 坪 / 9.6 萬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96.4 坪 / 624.7 萬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10.1 坪 / 105 萬
2024/5/21
1拍 不點交
11.8 坪 / 238.9 萬
2024/5/21
1拍 不點交
7.5 坪 / 15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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