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0年3月5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 拍賣388-1地號土地其上有竹林、農作及鐵皮屋(門牌號碼竹東鎮北興路三 段160號、掛有包Sir水餃之招牌)之一部分占用,另本件拍賣9-21地號土 地鄰近388-1地號土地,有柵欄圍起無法靠近,經遠眺部分為雜草荒地、部 分疑似為農作。嗣本院於112年11月7日現場調查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 件拍賣二筆土地位於68快速道路及包Sir牛肉麵餃子館間,經遠眺為雜草 地。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 注意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 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 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4.
據鑑價報告所附新竹縣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拍賣地號土地均屬擬定竹東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110/11/
5.
內;土地使用分區:鄰 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整體開發方式:計畫未明定方式取得之公共設 施保留地,備註:政府依法得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惟有關土地使用管 制,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六、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