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於103年9月10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位於芎林鄉福昌街80巷道路旁,其上坐落數間建物,門牌分別為80巷73號、75號,另從75號及81號間之巷弄進入則尚有三合院(標有「德星堂」、無門牌)坐落,而81號建物後方亦有部分坐落此筆土地上,其餘部分則為些許空地及上開81號旁之巷弄,至於80巷道路有無在此筆土地上需以實測為準。嗣法院於112年11月6日赴現場調查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福昌街80巷81號、75號、73號之建物、數棟無門牌建物,及掛有「德星堂」匾額之無門牌三合院坐落,其餘為空地;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法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交。
3.
據本件拍賣1128地號土地謄本土地標示部顯示此筆土地上共有4棟地上建物:
4.
171建號建物(門牌號碼石壁潭村187號):商業用、土造、一層、建築完成日期為7年3月12日,惟此建物是否存在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5.
172建號建物(門牌號碼石壁潭村188號):住宅用、土造、一層、建築完成日期為7年3月12日,惟此建物是否存在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6.
170建號建物(門牌號碼福昌街80巷81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住家用、磚造、一層,此建物與法院112年11月6日赴現場調查查得之地上建物門牌號碼相同,惟二者是否同一,法院不為實質認定;
7.
173建號建物(門牌號碼福昌街80巷73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住家用、磚造鐵皮造、二層,此建物與法院112年11月6日赴現場調查查得之地上建物門牌號碼相同,惟二者是否同一,法院不為實質認定。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8.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12.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3.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拍定後仍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如有爭執須經法院執行處形式調查並命一造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