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實121645

臺南市左鎮區左鎮段474-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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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5.5
保證金:
45.1
總坪數:
1,142.9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142.9 坪
總現值:
352.2 萬
拍後增值:
12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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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左鎮區 左鎮段 474-2地號,面積 19 m2,持分 1/3,1.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左鎮區 左鎮段 546-7地號,面積 7,544 m2,持分 1/2,22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2/27,總底價 352.2萬,保證金 70.5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3/19,總底價 281.8萬,保證金 56.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86年2月20日假扣押查封時,編號1土地現況為空地;85年5月20日假扣押查 封時,編號2土地上有竹子。
2.
本案現場指界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現況:編號1土地為 「中正14-1號」建物南側庭院之一部分、部分鋪設水泥、種植草皮、未臨 路,該土地南側臨路但因高低落差無法通行;編號2土地未臨路、遠眺為雜 樹林。
3.
鑑價報告書記載:編號1土地為裡地(臨現有巷道或計畫道路18公尺以內之 裡地),編號2土地為袋地。
4.
上開土地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5.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 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書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 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候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左鎮區 左鎮段 474-2地號
19 m2 × (1/3) × 2,200 元 - 1.5 萬元
= -0.1萬元
2.
臺南市 左鎮區 左鎮段 546-7地號
7,544 m2 × (1/2) × 930 元 - 224 萬元
= 126.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3拍 點交
143.7 坪 / 47.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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