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恭27993

苗栗縣大湖鄉大湖段200-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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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列管
  • 2024/3/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0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6
總坪數:
20.9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20.9 坪
總現值:
12.4 萬
拍後增值:
-0.4 萬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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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6)
1.
苗栗縣 大湖鄉 大湖段 200-1地號,面積 500 m2,持分 1/120,0.8 萬
2.
苗栗縣 大湖鄉 大湖段 200-2地號,面積 85 m2,持分 1/120,0.4 萬
3.
苗栗縣 大湖鄉 大湖段 201-1地號,面積 1,907 m2,持分 1/120,2.8 萬
4.
苗栗縣 大湖鄉 大湖段 202-1地號,面積 640 m2,持分 1/120,1.6 萬
5.
苗栗縣 大湖鄉 大湖段 203-2地號,面積 7,225 m2,持分 1/180,6.4 萬
6.
苗栗縣 大湖鄉 大湖段 204-2地號,面積 347 m2,持分 1/120,0.8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3/6,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112年11月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202-1地號為部分鐵皮工寮及草莓園;200-2地號為堤防、駁坎;200-
2.
201-1地號為堤防、駁坎、大湖溪;203-2地號為大湖溪、數棟鐵皮工寮、 種植季節蔬菜、景觀作物及可移動盆栽,其餘為雜木林;204-2地號為草莓 園。惟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上開作物、地上物、建物均非本 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5.
本件拍賣之土地:
6.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 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7.
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8.
本件土地:
9.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 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有 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0.
如有耕地承租人 (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 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具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1.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2.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 序如下:1. 建物所有權人或耕地承租人。2.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 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3.
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 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或一同承租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 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六)如就優先承買權 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 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6)
1.
苗栗縣 大湖鄉 大湖段 200-1地號
500 m2 × (1/120) × 1,800 元 - 0.8 萬元
= -0.1萬元
2.
苗栗縣 大湖鄉 大湖段 200-2地號
85 m2 × (1/120) × 1,800 元 - 0.4 萬元
= -0.3萬元
3.
苗栗縣 大湖鄉 大湖段 201-1地號
1,907 m2 × (1/120) × 1,800 元 - 2.8 萬元
= 0.1萬元
4.
苗栗縣 大湖鄉 大湖段 202-1地號
640 m2 × (1/120) × 1,800 元 - 1.6 萬元
= -0.6萬元
5.
苗栗縣 大湖鄉 大湖段 203-2地號
7,225 m2 × (1/180) × 1,800 元 - 6.4 萬元
= 0.8萬元
6.
苗栗縣 大湖鄉 大湖段 204-2地號
347 m2 × (1/120) × 1,800 元 - 0.8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2拍 不點交
20.9 坪 / 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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