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讓15364丁

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段二小段84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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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列管
  • 2024/3/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2
保證金:
3.9
總坪數:
10.8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10.8 坪
總現值:
65.2 萬
拍後增值:
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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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頭屋鄉 頭屋段二小段 841地號,面積 106.9 m2,持分 1/3,19.2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2/21,總底價 30萬,保證金 6萬,坪單價 2.8萬/坪,流標
2拍,2024/3/27,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2.
112年8月2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 封之841地號現為道路,有建物部分面積占用。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 行查證注意,上開占用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 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拍賣之土地:
7.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 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8.
係拍賣應有 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
9.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 建物所 有權人。2.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 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0.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 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頭屋鄉 頭屋段二小段 841地號
106.9 m2 × (1/3) × 18,304 元 - 19.2 萬元
= 4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3拍 不點交
974.1 坪 / 8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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