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14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513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雲林縣元長鄉崙仔村安北47號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經測量暫編定為40建號)。據第三人即共有人吳OO稱建物係由其獨居占有使用,無漏水、牆壁無壁癌,建物旁有與主建物相連之磚造增建建物,為衛浴空間,建物後方有未與主建物相連之非增建建物,為房間,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據債權人代理人稱除40建號建物外之土地上建物權屬不明,未併附拍賣,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萬陸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5.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公司定期通知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7.
本件暫編40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另該建物占用鄰地,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