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2雲金職平534

雲林縣元長鄉崙子段51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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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3
保證金:
2.9
總坪數:
86.1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86.1 坪
總現值:
59.8 萬
拍後增值:
45.5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元長鄉 崙子段 513地號,面積 2,505 m2,持分 2/45,5.6 萬
2.
雲林縣 元長鄉 崙子段 514地號,面積 3,898 m2,持分 2/45,8.7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2/21,總底價 22.2萬,保證金 4.5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3/20,總底價 17.8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
2.
514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部分為私設道路。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前開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之內,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4.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則建物所有權人有依同一條件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法院或本公司主張優先承買。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元長鄉 崙子段 513地號
2,505 m2 × (2/45) × 2,100 元 - 5.6 萬元
= 17.8萬元
2.
雲林縣 元長鄉 崙子段 514地號
3,898 m2 × (2/45) × 2,100 元 - 8.7 萬元
= 27.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2拍 不點交
486.2 坪 / 53.2 萬
2024/5/2
1拍 不點交
23 坪 / 2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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