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501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111年9月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01地號土地上有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57號建物占用,建物所有權人陳報亦為土地共有人之一,共有人間 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查復501地 號土地係61工使字第937號使用執照(60工營字第1340號建造執照)之建築 基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501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 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