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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社頭鄉山清段1019-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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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3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
保證金:
3.2
總坪數:
6.8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6.8 坪
總現值:
12.7 萬
拍後增值:
-3.3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社頭鄉 山清段 1019-3地號,面積 686.8 m2,持分 2021/62080,16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7,總底價 25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3.7萬/坪,流標
2拍,2024/4/11,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1019-3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雜草。本件土地 上建物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 投標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
4.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 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六、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trial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 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 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 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 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 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 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社頭鄉 山清段 1019-3地號
686.8 m2 × (2021/62080) × 5,700 元 - 16 萬元
= -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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