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查封之土地含建物坐落之屋前空地。債務人在場稱查封標 的物係債務人及共有人自住。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718建號),嚴重漏水、部分有壁癌。
2.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土地地形呈梯形,地勢平坦,現況為地上4層之透天厝,屋齡約為61年。
3.
拍賣之土地建物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建物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 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 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拍賣之718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 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拍賣之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