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舜54824

新竹市內湖段67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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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0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6
保證金:
11.5
總坪數:
95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95 坪
總現值:
53.4 萬
拍後增值:
-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市 內湖段 670地號,面積 346.9 m2,持分 1/6,11.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市 內湖段 658地號,面積 2,563.1 m2,持分 3/30,46.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11,總底價 90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4/4/8,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4.4萬,坪單價 3.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1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 670地號土地目視所及為雜林、部分道路使用;658地號土地無路可達,依空照 圖顯示,土地上為雜林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 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 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 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 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 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 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又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3.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 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 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六、本件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1款所稱之耕地,私法人除符 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私法人投標時應併於投 標書內提出許可應買承受耕地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未能於當眾開始朗讀投 標書前補正者,應認投標無效。又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 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 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 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 所未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本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
土地增值 (2)
1.
新竹市 內湖段 670地號
346.9 m2 × (1/6) × 1,700 元 - 11.5 萬元
= -1.7萬元
2.
新竹市 內湖段 658地號
2,563.1 m2 × (3/30) × 1,700 元 - 46.1 萬元
= -2.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0
特拍 不點交
52.3 坪 / 26.6 萬
2024/5/28
1拍 不點交
176.6 坪 / 17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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