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上有第三人建物(屏東縣竹田鄉龍門路229巷1號)座落,係拍賣土地應 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