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2辛45450

屏東縣內埔鄉黎明村黎東路506之1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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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8 ~ 2024/07/17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76
保證金:
35.2
總坪數:
34.8
坪單價:
5.1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34.8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增建坪:
34.8 坪
其他內容:
2層
廣銘
廣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NA
地 址:屏東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屏東縣內埔鄉黎明村黎東路506之1號,建號 暫68,持分 40000/100000,176 萬
1層:171.002層:117.00合計:288.0 (二層樓房)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9,總底價 275萬,保證金 55萬,坪單價 7.9萬/坪,流標
2拍,2024/3/21,總底價 220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6.3萬/坪,流標
3拍,2024/4/11,總底價 176萬,保證金 35.2萬,坪單價 5.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建物據查封筆錄所載現為債務人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協議分管不 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僅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該建物所坐落之土地(即同段986地號)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4.
本件建物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標的坐落之986地號土地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又986地號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則有優先承買權。若均主張優 先承買時,土地所有人較前項建物共有人優先,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 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暫117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 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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