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112年6月1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表示566地號位於新北市三芝區海尾13之1號之前方道路(海福路)。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應買,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6.
566地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或承受人)為有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
7.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