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3橋金職卯19

高雄市大社區清福段40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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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5 ~ 2024/07/1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2
保證金:
9.3
總坪數:
6.4
坪單價:
7.2萬/坪
持分地坪:
6.4 坪
總現值:
48.8 萬
拍後增值:
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大社區 清福段 405地號,面積 373.1 m2,持分 80/10000,4.2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大社區 清福段 452地號,面積 81.6 m2,持分 2/9,42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1,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4.4萬,坪單價 11.3萬/坪,流標
2拍,2024/3/13,總底價 57.7萬,保證金 11.6萬,坪單價 9萬/坪,流標
3拍,2024/4/10,總底價 46.2萬,保證金 9.3萬,坪單價 7.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2年12月20日指界時陳稱本件405地號土地現為巷道,452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光華路20巷23號之建物座落,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陸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執行法院主張優先承買。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大社區 清福段 405地號
373.1 m2 × (80/10000) × 23,100 元 - 4.2 萬元
= 2.7萬元
2.
高雄市 大社區 清福段 452地號
81.6 m2 × (2/9) × 23,100 元 - 42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3拍 不點交
22.1 坪 / 323.2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2.7 坪 / 2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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