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3橋金職申7

高雄市大樹區湖底段46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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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5 ~ 2024/07/1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4
保證金:
7.7
總坪數:
6.1
坪單價:
6.3萬/坪
持分地坪:
6.1 坪
總現值:
23.1 萬
拍後增值:
-1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大樹區 湖底段 469地號,面積 31.8 m2,持分 6/23,16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大樹區 湖底段 470地號,面積 45.3 m2,持分 6/23,22.4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1,總底價 60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9.9萬/坪,流標
2拍,2024/3/13,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7.9萬/坪,流標
3拍,2024/4/10,總底價 38.4萬,保證金 7.7萬,坪單價 6.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2年11月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69地號土地其上有門牌號碼為久堂路王爺巷54─2號之無屋頂建物,470地號土地其上有門牌號碼為久堂路王爺巷54─2號之無屋頂建物,另有一鐵皮屋頂之建物;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捌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執行法院主張優先承買。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大樹區 湖底段 469地號
31.8 m2 × (6/23) × 11,500 元 - 16 萬元
= -6.5萬元
2.
高雄市 大樹區 湖底段 470地號
45.3 m2 × (6/23) × 11,500 元 - 22.4 萬元
= -8.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 2024/7/29
應買 不點交
4.8 坪 / 83.2 萬
2024/5/7
特拍 點交
7.2 坪 / 2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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