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明,查封土地上部分有建物坐落、部分雜草空地,另有貨櫃坐落於空地上,據鑑定報告書所載,查封土地上部分有雜木樹、部分坐落未辦保存建物、部分有零星作物。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建物及地上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零捌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5.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