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3屏金職酉21

屏東縣屏東市龍華段39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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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5 ~ 2024/07/1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6.4
保證金:
11.3
總坪數:
91.4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91.4 坪
總現值:
84.6 萬
拍後增值:
2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廣銘
廣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NA
地 址:屏東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屏東市 龍華段 393地號,面積 3,627.8 m2,持分 1/12,56.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1,總底價 88萬,保證金 17.6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4/3/13,總底價 70.4萬,保證金 14.1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4/4/10,總底價 56.4萬,保證金 11.3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未臨路(需通行他人土地始可到達道路),現為雜木林地,該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地上物(雜木林)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陸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六、本件拍賣之土地是耕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7.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屏東市 龍華段 393地號
3,627.8 m2 × (1/12) × 2,800 元 - 56.4 萬元
= 28.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2拍 不點交
30.9 坪 / 104 萬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589 坪 / 460.8 萬
2024/5/14
3拍 不點交
105.9 坪 / 295.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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