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12月5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明:618地號土地位於金鼎路408巷2弄2號至5號房屋後方,土地雜草林木叢生。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約定,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依112年12月5日鑑價報告記載:標的物無直接連通對外之道路,需藉由鄰房防火巷通道進入。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柒拾肆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6.
優先承買: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7.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拍賣土地與地上物法律關係、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8.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