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上有數棟第三人建物坐落,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均不在本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貳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且優先於前項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